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是受雇于期货公司的一种职业,它给期货公司介绍客户,促成双方的交易,事后期货公司再给居间人返回一定的佣金。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期货居间人主要是做些什么
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详细来讲: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简单都讲,就是居间人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然后从客户的交易佣金中抽取提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解读: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就当前市场发展阶段而言,居间人不得承诺客户获利保证,同时不允许代客理财,委托客户做交易。
否则,出现利益纠纷,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期货居间人和客户经理的区别
期货居间人和客户经理是期货市场中两个不同的职业。
期货居间人是指在期货市场中,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客户经理则是指在期货公司中,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服务的专业人员。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职责和服务对象。
期货居间人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服务,包括开户、交易、结算等。
客户经理则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服务,包括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市场分析、解答客户疑问等。
此外,期货居间人通常是独立的中介机构,而客户经理则是期货公司内部的员工。
期货居间人的服务对象可以是个人、机构等各种客户,而客户经理的服务对象则主要是期货公司的客户。
操作步骤:
1. 期货居间人开户:
客户向期货居间人提供相关资料,期货居间人审核后为客户开立期货账户。
2. 客户经理沟通:
客户向期货公司咨询期货交易相关问题,客户经理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 期货居间人交易:
客户通过期货居间人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居间人提供交易服务。
4. 客户经理服务:
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市场分析、交易建议等服务,帮助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5. 期货居间人结算:
期货交易完成后,期货居间人进行结算,包括清算、交割等。
总之,期货居间人和客户经理在期货市场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都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