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股票一天下跌明显超过“10%”是怎么回事
那是股票除权. 仅供参考: 简单说:发放股票股利或现增而向下调整股价就是除权,发放现金股利而向下调整股价就是除息。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股票除权当天,股价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权除息有关知识的情况下,对股价除权当天的“大跌”感到吃惊,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认识误区大多发生在新股民当中。上市公司分红送股必须要以某一天为界定日,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那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这一天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这部分股东名册由登记公司统计在册,在固定的时间内,所送红股自动划到股东账上。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红,具体表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上,除权日当天即会产生一个除权价,这个价格相对于前一日(股权登记日)虽然明显降低了,但这并非股价下跌,并不意味着在除权日之前买入股票的股东因此而有损失,相对于除权后“低价位”买入股票但无权分享红利的股东而言,在“高价位”买入但有权分享红利的股东,二者利益、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并无何“损失”。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民甲以收市价10元,买进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第二天该股除权,除权价为7.69元,此时股民甲股票由原来的1000股变为1300股,以除权价计算,其本金仍为10000元,并没有损失。股票是不是可以每天无限制的涨或跌
不是。制定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目的,是防止股价剧烈波动,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深圳两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许多人将涨跌幅限制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混为一谈。实际上,涨跌幅限制是一种委托价格下限制,再证券价格达到波动限制时,并不停止交易,只是越过波动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而在涨跌停板制度下,证券价格达到波动限制时 ,就立即暂停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发股票上市的;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道理说股票每天都是可以无限制的涨和跌的。比如去年美国有的股票跌至零元一股。但是中国不一样,每天都是上下百分之十。如果是涨停或者跌停开盘,那向上向下的空间最多也只有百分之二十。
股票在一天内两次拉升是为什么?拉升了回落再拉升再回落的情况
主力当天看好这只股票,早盘上拉,但是跟盘不多可抛盘不少,主力有点力不从心,无法支撑高股价,只好任由股价回落,说不定主力自己也加入抛盘中。
还有一种是当天主力准备出货,先拉抬股价迷惑散户跟,然后达到出货目的,当然股价也会回落。
当然也可能是洗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