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截至2019年7月底6401家私募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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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我国基金行业整顿的重大表现。我国基金行业必然从粗放的野蛮生长,变成有规有矩的规范行业。
1,我国的基金行业其实一直是伴随着证券市场共同发展的,但是2010年以前,一直是属于野蛮生长,国内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赖规范期经营。2010年出台了《基金法》,成立了基金协会。这才把基金行业引入了正轨。
2,我国的公募基金基本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但私募基金就差强人意了,整顿私募基金,必然成为大势所需。
3,我国不但有大量的正规私募基金,还有很多非法的私募基金。假私募,真融资,实诈骗。这类公司不除,正规私募基金就会被他们所累,都成了人们诟病的话题。
所以说,现在大力整顿私募基金,其实是对整个行业的帮助。基金行业必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理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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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社会集资款(民间机构)如需账户套现99.9%都是亏损的,募集的资金早已被运作团队已一层层套利到个人口袋和运作过程中消耗蒸发,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运作中只需账户市值不考虑实际套现净值,多方式利益对倒输送工作重点就是拉皮条(民间集资和找民资国资垫坑套利)工资管理费提成等旱涝保收,亏损清盘等操盘人员不用担当任何经济赔偿。
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肯定是好事也是必经之路。之后职权追责等律法拟定,社会集资款运行有他方实时监管,滥职行为直接定性为刑事责任。使民间私机构性质改革成高级杠杠队伍,如产生亏损操作者必须高比例自身承担亏损,而不是现有抱团募集资金后各种形式套到小群体口袋中。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8月15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60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或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新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6401家。其中,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34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212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29家。
1、首先看数据数量很大,很吓人,但仅从当前数据来看并不能知悉是否这些私募基金出现问题,但是侧面反映出大部分私募基金未能很好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大量信批延迟也说明了监管趋于严格,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更高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协会已将150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121家律师事务所、267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2019年7月新增不予登记申请机构1家。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出现问题私募基金申请机构的处罚。
3、实际上规模还是上升的
截至2019年7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32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28家,环比增长0.12%;存续备案私募基金78734只,较上月存量基金增加1012只,环比增长1.30%;管理基金规模13.42万亿元[1],较上月增加1349.85亿元,环比增长1.02%。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80万人,较上月减少254人,环比下降0.11%。
因此,虽然较多私募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但仍需了解清楚是否真的有问题,整体来看整个行业还处在不断发展中的。
请问,基金的原有客户追加认购本基金还需要进行适当性的流程和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吗
1、中基协【2017】4号《关于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2、《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关于合格投资者身份的确认程序,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因此投资者每次认购基金产品,都需要出具资产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