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爆雷,担保方承担责任吗

简单看了下新闻报道,了解了一下事件经过,关于爆雷后担保方是否担责,简单说一下:

首先,最开始这只基金成立时主要投向是房地产,投资方式是银行委贷,随后在2017年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及产品必须备案时更改了投资方向变为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股权类投资基金投向必须以股权增值为投资方向,禁止债权投资,禁止房地产基金备案)。

其次,既然2017年以后禁止债权投资,那么这只基金又涉及到第三方担保,我将理解为投资人名义上签署的是正规的基金合同(协会备案的合同),而实际上涉及到了第三方担保,应该是管理人和投资人签订了抽屉协议,所以该基金备案是股权投资,实际上还是以固定收益为主的债权投资。

最后,该基金出现实质违约。既然违约了,管理人想的一定是如何拖延时间拿回投资款,投资人想的一定是如何快速拿到钱。

基金爆雷套路 最近暴雷的基金公司

从两方面来说,如果按照协会备案的基金合同来说,基金既然暴雷,管理人没有违规操作的话只能是市场行为,打官司也很难赢,必定当初选择的都是合格投资者,而合格投资者在前期签合同之前都是走过认证流程的,必然知道这是风险很大的股权投资。

如果从抽屉协议来说,该基金暴雷,管理人的操作从最开始就是为了逃避监管而签署的抽屉协议,第三方担保协议本身同样是违规操作,基金投资人也可以拿着担保合同去起诉管理人以及第三方担保人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既然暴雷了,能拿回来多少那就真不好说了。

综上,作为一个投资者,最不想碰见的事情肯定是暴雷,而现在市场上的基金管理人形形色色,管理能力也同样有高有低,碰见了不靠谱的管理人,不靠谱的项目方,再加上投资者自身只被投资收益所诱导,完全忽视了投资前对于基金投向的调查,只能说双方各自都有原因。

至于这件事的最终结果,从市场上这么多年的案例来看,无论是按照哪种方式来主张自身投资权益,到最后拿回来的投资款都是有限的,最差的是血本无归。如果真的血本无归,投资人也要控制好情绪,就当花钱买教训,千万不要走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