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私募基金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高管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高管指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向登记辅导律师提供更为详尽的尽调材料,并在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报送更为详尽的登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