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性质、特点和组成要素是什么

①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第一,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第四,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②作为证券,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它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凡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书面凭证才可称之为证券。

③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

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它可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证据书面凭证,即为单纯证明某一特定事实的书面凭证,如借据、收据等;另一类是某种私权的合法占有者的书面凭证,即占有权证券,如购物券、供应证等。

证券的性质(证券的性质和特征)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以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影响有价证券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是预期收入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价格实际上是资本化了的收入。

在证券理论和实务中,通常所说的证券就是有价证券。

证券公司的性质业务

中国的证券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一、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二、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三、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证券公司按性质分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类。不同的证券公司分别可以从事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四类业务。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四类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从事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证券承销业务,也称证券代理发行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客户)的委托代投资者(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合法资金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自行决定证券买卖的时机、价格、数量等,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也由证券公司承担。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