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细则

《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共分五部分,分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推进形式和实现路径;制度设计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文件内容做到了“四个明确”,并有“五个创新点”。

  “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市场运作、依法规范、增量优先、一企一策。二是明确了任务目标。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明确了四种实现形式。即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四是明确了决策程序。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省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

  “五个创新点”。一是根据省属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合理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调运转、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三是依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各股东经充分协商,可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可就章程修改、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约定中小股东的特别表决权。适当增加中小股东董事、监事席位。四是创新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探索实施国有资本优先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分期出资、提前介入经营等。五是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决策、有关改革措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给予充分包容。

央企国资改革是什么意思

央企国资改革就是国有资产改革,简单说就是把一些国有企业的国家股份转让给私人企业,即为国有股份制改革。央企国企改革概念的形成主要是央企所进行的混改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形成。

在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公布了“四项改革”试点名单,这里面包含了有六家央企,这也是央企国企改革首次试点,包含有中国医药、中国建筑、中粮生化等企业。从央企国资改革的方向来看存在三种投资机会:一是国资管理体制和混改的试点,这就是上面所述的机会;另一个是央企国资证券化,这类企业是原本的证券化不高的企业,大集团小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这类目标,有国电电力、风神股份等;最后是以行业性的国资运营和投资公司为重点,进行重组和合并,这类公司以资源类和高端装备是重要的方向。央企国企改革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央企国资改革概念的也可以长久关注。

央企国资改革指的是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的改革,旨在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措施,提高央企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

央企国资改革的核心是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变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让企业自主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经营机制。央企国资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央企经营结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等。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央企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稳定性和增值能力,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