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性质、特点和组成要素是什么
①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第一,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第四,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②作为证券,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它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凡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书面凭证才可称之为证券。
③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
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它可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证据书面凭证,即为单纯证明某一特定事实的书面凭证,如借据、收据等;另一类是某种私权的合法占有者的书面凭证,即占有权证券,如购物券、供应证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以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影响有价证券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是预期收入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价格实际上是资本化了的收入。
在证券理论和实务中,通常所说的证券就是有价证券。
证券市场的特点
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他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
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的风险转让出去了。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饿时风险直接交换场所。
证券交易所特征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
1、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2、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
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
4、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 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 职能:交易所根据合同执行冻结、解冻和变现清偿的职能
金融证券的特点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